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九丰能源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
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三)现金管理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前述现金管理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四)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12,000,000 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0C001052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含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519,113,539.96 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
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
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
现金管理受托方及产品,明确金额、产品存续期间,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
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及风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
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 个月内)
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
性风险。对此,公司仍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的发行机构。
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
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管理层及时报告,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
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
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
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
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