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人”) 作为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游乐”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春
保荐代表人 张勇、袁莉敏
联系电话 010-8512799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Jinma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股票代码:300756
股票简称:金马游乐
注册资本:157,598,176.00 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5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邓志毅
电话号码:0760-28132708
传真号码:0760-28177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988,3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2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4,999,998.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3,455.1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256,543.27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 致 同 验 字 ( 2023 ) 第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要求分项存管募集资金。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审核
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2025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
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
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入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入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华中区域总部及大型游乐设施研发生产运营基地项目(一期)”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并对募集资金内部投入计划进行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华中区域总部及大型游乐设施研发
生产运营基地项目(一期)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开发场地建设费用 18,159.96 - 18,159.96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生产设备购置 849.84 +240.20 1,090.04
软件购置 240.20 -240.20 0.00
合计 19,250.00 - 19,250.00
保荐人对上述募集资金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
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
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
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
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勇 袁莉敏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