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致同专字(2026)第 460A010083 号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汽集团”)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海汽集团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
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
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
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汽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
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汽集团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海汽集团实际
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海汽集团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460A01590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
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利润总额 -5,681.37 -9,20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2.27 -9,769.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882.32 -11,659.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62,068.57 83,736.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2.00% 9.65%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的收入。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
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并日的收入。
所产生的收入。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
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
虚假收入等。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生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4,617.60 75,659.09
注 1:2025 年度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为 6,023.86 万元、其他服务类收入为 1,427.11
万元,合计为 7,450.97 万元。
注 2:2024 年度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为 6,276.68 万元、其他服务类收入为 1,349.25
万元,合计为 7,625.93 万元。
王莉莉
沈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