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项目推进,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投资
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
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并且能够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谦 吴武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