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国
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源电力 2025 年度涉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原
名称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4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10
号文批准正式开业。2020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京银保监复〔2020〕637 号文批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杨富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2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注册资本:1,75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国家能源集团占比 60.0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40%。
财务公司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获准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吸收成员单
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
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
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依据《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
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会为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和
权力机构,董事会为财务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决定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并对股
东会负责,总经理负责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照财务公司章程以及财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财务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治理架
构健全,组织分工明确,权责边界清晰,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制度,已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已建立风险管理
与法律事务部和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面的风险管控、监
督和稽核。财务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配套制度,构建了基于风险
矩阵的识别与评估体系,实现对各类业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和分级管控。针对不同
的业务特性,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标准化操作流程,通过部门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的机制
设计,确保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得到有效识别、量化评估
和全程管控。
(三)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建立了系统的制度管理体系。依据《国家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定期开展制度梳理与优化工作,确保内
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财务公司建立了覆盖各项业务的全流程制度体系,
明确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规范与风险控制要求,定期对现有制度进行回顾与修订,
及时填补制度漏洞,优化管理流程。通过细化合规操作流程、强化资金管控能力,
财务公司将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嵌入制度设计,从源头防范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
同时,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确保业务操作中的风险得到有效预测、评估
和控制。财务公司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确保内
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通过上述措施,财务公司实现了对业务活动的规范化、标
准化管理,为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控制如下: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
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已规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
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能够控制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
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结算管理办法》《银行结算账户对账管理
办法》《客户对账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务
公司全球金融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
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公司存款业务,制定了《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定期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存
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
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相关规定执行,成员单位对存款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
(3)资金计划管理
财务公司为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和资金需求,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资金,制定
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对资金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并根据财
务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每月制定资金计划,对上月资金计
划执行情况及本月资金计划进行说明,有效地指导、调控资金,并运用和监测一
系列指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财务公司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客户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自
营贷款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
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涵盖了财务公司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电票贴
现和承兑等业务,构成了信贷业务制度体系。
在信贷业务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涵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
的全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各项信贷业务均按照既
定授权体系履行审批程序,经由信贷管理部审查、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风险合
规审核、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提请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并签订合同。贷前
调查尽量做到实地调研,多渠道获取成员单位经营状况,客观真实撰写贷款报告;
贷中审查做到独立贷审,客观揭示业务风险,科学合理判断业务可行性;贷后检
查如实记录,充分及时揭露可能存在的问题,不隐瞒和掩饰问题,做到风险早发
现、早处理,为财务公司采取风险预警或主动退出措施提供参考,确保贷款本息
的安全回收。各项业务流程清晰合规,相关文件资料也得到了及时合理地存档和
管理。
此外,在信贷业务风险控制方面,财务公司持续优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强
化受托支付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与流向,保障资金使用合规,落实财务公司
整体风险管控策略和监管指标管理要求,配合保障合规稳健运营。截至 2025 年
可控。
财务公司有较为完善的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 2025 年《证券投资
业务政策和框架》,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原则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确保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 70%。对涉及证券投资的相关业务部门或
岗位按照“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科学设置各岗位控制节点,使决策、
操作、风险监控、会计核算、审计管理等职责独立和有效制约,防范业务风险。
目前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开展了固
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市场部在年度投资业务政策和框架下进行投资分析
并编制投资分析报告、编制投资方案,按照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由
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对投资事项进行审核,通过设定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风险监测,
做好风险控制,投资业务面临的整体风险较低。
在严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审慎稳健进行投资。投资业务纳入财务
公司统一的年度预算管理,并在年内严格执行。财务公司金融市场部对所有投资
业务设立投资业务台账,定期与计划财务部进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保护财产
安全。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稽核部,编制了《审计稽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
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稽核部是财务公司审计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行使监督职
能,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审
计稽核部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不定期进
行常规审计或专项审计。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
见》《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开展信息科技领域相关工作,通
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划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生
产运行与使用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科技项目管理、研发与测试、生产运行与维护、
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及信息保护等各项控制措施,
信息系统涵盖资金结算、网上银行、财务核算、资金监控、信贷管理、风险管理、
客户管理等功能,从需求管理、信息系统访问控制、业务系统账户权限变更、第
三方信息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计算机安全检查管理、计算机软件产品
管理及间连北京金融城域网专网管理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业务流程和保障
制度。
财务公司在建立信息系统控制制度方面,严格按照《内部授权管理办法》执
行,做到了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操作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科
学合理。在风险管理成果信息化,助推全面风险管理落地推广与应用方面,根据
财务公司管理成熟度,分期建设风险管理信息化项目,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不
断将规范性要求固化于系统中,逐步实现对风险的动态管理。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综合前述评价结果,财务公司已建立覆盖主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的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相关制度设计总体合理,执行情况总体有效。在资金管理、
信贷业务、投资运营等重点领域,未发现存在对财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资金安
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整体风险水平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 2,109.26 亿
元,负债总额 1,696.81 亿元,净资产为 412.45 亿元,资产负债率 80.45%。2025
年 1-12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42.51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54.53 亿元,实现税后净
利润 42.06 亿元。
(二)风险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规以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
控制与风险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 2025 年 12 月
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风险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主要风险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
如下:
序号 风险指标 监管要求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指标值
(四)其他事项
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
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可能影响
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监管部门行
政处罚,对公司存放资金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
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
度;
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产品;
融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务费用;财务公司将与
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
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向公司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二)金融服务协议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长源电力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40 亿
元,财务公司向长源电力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
每日余额不高于 200 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商业银行,
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
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并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开展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一)存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
名称 存款余额 贷款余额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14,160.58 908,488.00
注:存款、贷款余额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长源电力合并报表口径。
(二)其他业务
单位:万元
承兑汇票业务 承兑汇票业务
名称
发生额 余额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215,803.19 50,439.59
注:其他业务数据为 2025 年 1-12 月长源电力合并报表口径。
为 11.18 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40 亿元;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业务最高上限
发生数为 103.72 亿元,贷款期末余额为 90.85 亿元;票据承兑业务发生额 21.58
亿元,期末余额 5.04 亿元,以上合计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200 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无对外投资理财情况。
六、风险评估及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
延迟付款等情况。
公司制订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以保
障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财务公司
向公司提交定期财务报告,使得公司能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出现
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处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七、风险评估意见
长源电力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严格按
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基于对财务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风险管理水平的持续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信
贷业务、投资业务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公司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八、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源电力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
险评估报告、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长源电力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控股股东形
成依赖;协议条款完备;协议履行情况良好;长源电力与财务公司的金融合作暨
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职责清楚,措施到位,具有充分性和
可行性;公司制定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关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综上,保荐人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冯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