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9134 号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凯伦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凯伦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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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凯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映了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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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度完成收购苏州佳智彩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智彩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嘉鑫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分别签署了《关于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佳智彩公司 51%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佳智彩公司原股东苏州矽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显锋签订的《业绩承诺
协议》,佳智彩公司原股东苏州矽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显锋承诺佳智彩公司 2025 年度、
积实现的净利润为 24,000 万元。
其中,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佳智彩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佳智彩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且应剔除下列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1. 若业绩
承诺期内佳智彩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股权激励事项需要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则佳智彩公
司累积承诺净利润和累积实际净利润均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的费用影响;2.
根据本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费用,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计算方式为:超额业
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X50%。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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