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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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
荐人”)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中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32,01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359,577.30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3,091,243.59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验证,并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4〕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
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9,460.6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26.83万元,因此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调整前)        金(调整后)         资金金额
       合计           89,460.64     89,460.64     71,726.83     66,888.5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66,888.51万元(包括
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剩余募集资
金余额人民币5,732.87万元(含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含)。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记账式国债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
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记账式国债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
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并表子公司,下同)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记账式国债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庄 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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