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深圳至正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965 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 1.00 元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1,500 股,发行价格为 66.66 元/股,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90.00 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2,904,135.42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095,854.58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5 年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290.41
二、募集资金净额 98,709.5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39,434.77
暂时补流金额 3,000.00
现金管理金额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其他-具体说明 -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0.40
其他-具体说明 -
三、2025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56,275.2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
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
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21910190810000 8,206,835.0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80,693.5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 25,888.08 万元;公司另于 2026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置换金额 54,805.51 万元,合计置换 80,693.59 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3,00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截至 2025 年 12 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不
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兆宇 冯锦琰 刘华山 吴伟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709.5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434.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434.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
本年 项目可
调整后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资进 到预定 是否达
序 承诺投资项目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度实 行性否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2) 诺投入金额的 度 可使用 到预计
号 向 资总额(注 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 发生重
(1)(注 1) (注 1) 差额(4) (4)=(3)- (%)(5)[(5)=(3)/(2)]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2) 期
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中介
不适
用
税费等并购整合
费用
不适
用
合计 100,000.00 98,709.59 98,709.59 39,434.77 39,434.77 (59,274.81) -
对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要因为尚未完全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 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