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3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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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3000008 号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五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五年度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厦门信达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五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五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
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二〇二五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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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厦门信达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娜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舒玲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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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五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二〇二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
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
税)人民币6,686,763.20元、其它发行费用(不含税)2,146,081.16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9,996.4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964.60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3,386.85
本期使用金额 7,577.75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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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724.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 141.69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971.19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
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
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
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4100200919100072952 40,113.9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4100200919100072704 4,010,004.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4100200919100072828 9,087.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52000661013001240477 4,601,089.5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52000661013001240553 1,051,6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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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29920100100547585 0.00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29920100100547609 0.00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29920100100547463 0.00
合计 —— 9,711,897.49
注:根据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注销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70、81号公告。
三、二〇二五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
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为优
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的提高,同意公司将“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60号公告。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置换金额为6,242.03
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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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
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724.00万元,不存在到期未归
还的情形。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
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
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78.3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6.79万元)
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
户手续,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的2024-70、81号公告。
本次使用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724.00万元外,其余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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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改变的情况,对外转让的情况如
下: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汽车经销业务整体出售,出售标的公司包括
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交割。鉴于厦门
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中的已结项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
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的实施主体,故该交易同时涉及部分募投
项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80、2026-13号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
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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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996.41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577.75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964.6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期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入进度(%) 本期实现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分改变)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额 投入金额(2) (3)= 效益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 否 32,011.64 32,011.64 6,124.56 10,610.58 33.15 2028 年 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479.11 4,479.11 1,365.33 1,708.46 38.14 2028 年 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0.00 2,256.81 100.00 2023 年 12 月 1,358.93 是 否
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 否 4,000.00 4,000.00 87.86 611.42 15.29 2028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0.00 3,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248.49 20,248.49 0.00 20,248.4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69,996.41 69,996.41 7,577.75 40,964.60 —— —— 1,358.9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形势变化、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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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建设,晚于计划进度。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8 年 2 月;将“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8 年 6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不适用
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同意公司将“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
况
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情况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6,523.7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情况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 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478.31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6.79 万元)已转入公司一般银
及原因 行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认真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形成了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724.00 万元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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