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 瑞诚 鉴 字[2026]第 611417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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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1417 号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
微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景嘉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景嘉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景嘉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 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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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四、 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
景嘉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嘉微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景嘉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景嘉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景嘉微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
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迪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 阳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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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720,064,627.80 466,342,383.0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638,629.34 9,078,447.2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出租房屋收入
出租房屋收入 9,584,966.45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1,742,176.28 元,销售材
元,销售材料收入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 16,691,225.87 8,369,468.59 料收入 5,545,512.62 元,
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咨询服务费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 1,081,779.69 元。
入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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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收入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小 计 19,638,629.34 9,078,447.2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入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收入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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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项产生的收入
小 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00,425,998.46 457,263,935.78
法定代表人:曾万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奕 会计机构负责人: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