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5450 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达电子”)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5446 号《审计报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宏达电子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
表所载资料与宏达电子 2025 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
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宏达电子实施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
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5 年
度宏达电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宏达电子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朝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传亮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