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1,739,8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1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83,982.02 万元,其中:本年
度投入使用 19,057.0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9,633.44 万元,其中:
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4,249.2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8 年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
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
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
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
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161888013000120409 196,334,431.26 活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内外部因素影响,
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市场竞争与成本压力加剧。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
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取更为稳健的产能
投放策略,旨在使项目投资进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
紧密地结合,以实现资金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
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
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
字(2022)第 00017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
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
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披
(公告编号:2024-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收益为 573.92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户余额 19,633.44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 2023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
节余募集资金 2.53 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内资
金已用完,节余募集资金 2.67 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5.20 万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
付,公司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 19,633.44
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4,249.22 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宏达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
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宏达电子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366.25 本 年 度 投 入 募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
变更项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目(含 (2) =(2)/(1) 化
资金投向
部分变
更)
承诺投资项目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
否 62,000.00 62,000.00 8,917.75 45,676.78 73.67%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基地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 否 18,000.00 18,000.00 18,082.65 100.46%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9,366.25 19,366.25 10,139.31 20,222.59 104.42%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9,366.25 99,366.25 19,057.06 83,982.02 84.52%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否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市场竞争与成本压力加剧。面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取更为稳健的产能投放策略,旨在使项
(分具体项目) 目投资进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紧密地结合,以实现资金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
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
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
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各园区场地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易科技城 K2 地块的基础上增加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 号这一实施地点。2024 年 8 月 28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根据募投项目
施地点变更情况
实施需要,将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 号增加为“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市场竞争与成本压力加剧。面
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取更为稳健的产能投放策略,旨在使项
目投资进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紧密地结合,以实现资金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
施方式调整情况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
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
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
根据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0017 号)
;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
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
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详
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现金管理情况
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
品。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详细情况请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收益为 573.92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公司在交通银行
株洲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账户余额 19,633.44 万元。
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 2023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2.53 万元(含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内资金已用完,节余募集资金 2.67 万元(含利息收入)
。由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9,633.44 万元,其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4,249.22 万元,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账户余额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方 磊 王 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