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侃童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侃童,女,1990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研究
生, 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历任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北
京办事处实习律师、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亚太美争端调解中心(洛
杉矶)调解专员、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南天明(顺德)律师事
务所执行主任。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
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0 次董事
会、委托出席 1 次,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从专业角度,
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
续发展作出了努力。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以通讯方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侃童 11 10 4 1 0 3
(二)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对
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本人还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和薪酬发放、内部控制、财务报
告、续聘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编制等予以重点关注,发挥监督作用。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明会 1 次,股东会 3 次,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为
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五) 与公司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
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定期听取公司
经营层的工作汇报。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
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
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
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高管薪酬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
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
控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聘期为一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任董事的选任。公司新任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名、选举和聘任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
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诺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侃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