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侃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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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侃童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侃童,女,1990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研究
 生, 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历任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北
 京办事处实习律师、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亚太美争端调解中心(洛
 杉矶)调解专员、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南天明(顺德)律师事
 务所执行主任。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
 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0 次董事
 会、委托出席 1 次,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从专业角度,
 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
 续发展作出了努力。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以通讯方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侃童      11     10      4      1     0       3
     (二)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对
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本人还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和薪酬发放、内部控制、财务报
告、续聘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编制等予以重点关注,发挥监督作用。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明会 1 次,股东会 3 次,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为
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五) 与公司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
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定期听取公司
经营层的工作汇报。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
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
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
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高管薪酬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
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
控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聘期为一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任董事的选任。公司新任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名、选举和聘任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
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诺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侃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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