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6-022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志娟:1979年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历任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证
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部经理,广东轩
辕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李志娟 9 9 0 0 0 否 4
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姓名 日期 工作内容
李志娟 2025年4月17日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
度和部分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公司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
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
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
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东会等机会及现场调研,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
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
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
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斯达犇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斯达犇科
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
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