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6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作为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邱志文在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
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
勤勉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邱志文先生,汉族,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1998 年 1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唐山市朝阳化工总厂清欠办主任;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唐山盾石混凝土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天津德利信
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如下:
是否连
以通讯 续2次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董姓 方式出 未亲自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名 席董事 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邱志文 9 0 9 0 0 否 5
本人对 2025 年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并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认真履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议职
责。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 2025 年 2 1、《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会薪酬与考 月 24 日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 2、《关于确认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报告
四次会议 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 2025 年 9
核委员会第 月 12 日
配售的议案》
五次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慎审议了关联交易、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稳定股价预案等事项。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案》
专门会议 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专门会议
《关于修订<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月3日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
专门会议
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已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薪酬方案等)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审计工作需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高效协同,切实保
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跟踪公司舆情动态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
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
各类会议,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推进进展;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事项
动态,切实、高效履行独立董事履职义务。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5个工作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客观
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
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
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同步公司
运营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积极支持并保障
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
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并新增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经审慎核查,
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报告履行规范审
议程序。经审查,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披露合规,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监管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聘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
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原董事何家胜辞任,公司于 2025 年 8 月补选毛坚为职工代表董事,
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职工代表董事毛坚具备相应的任
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规范,
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相关决策与发放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同时,为筹备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面提升治理规范性,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为公司上市后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
束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客观、科学、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强化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
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助力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