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
证券代码:920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志军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志军,男,独立董事,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湖南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2021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工商大学会
计学院任教师,教授、正高级会计师。2023 年 7 月 25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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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会议材料,参与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出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 东会次
事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董事会会议 数
李志军 6 1 5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
日 四次会议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
项议案
审议《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
日 七次会议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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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
作汇报,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在薪酬核算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工作进
展,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同时,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围绕 2025 年度
审计计划、审计重点、财务数据真实性等核心事项进行探讨,明确审计范围与责
任边界,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有力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一方
面,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主动与中小股东交流,倾听其对公司经营、治理及薪
酬体系的意见建议,针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高管薪酬合理性、股权激励公平性等问
题,耐心解答并反馈至公司管理层;确保中小股东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 16 天。
现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沟通某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低空产业项目等;出席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至十九次会议并发表意见;出席股东会;沟通公司年报北
交所问询函回复事宜,沟通公司薪酬激励及考核方案等方面内容,参加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述职活动等。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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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及时、完整地披露薪酬方案、高管履职情况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信
息,杜绝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确保中小股
东利益不受侵害,推动公司形成尊重中小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良好治理氛围。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进行现场工作和监督,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
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
的提升。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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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
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
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8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589,87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
(一)总体评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的原
则,独立客观履行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
现场调研,与各方沟通协作,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
水平提升。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已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存在履职不到
位或违规情形。
(二)改进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保障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结合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公司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前介入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制定,使薪酬
方案更紧密贴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同时,加强对高管薪酬与长期业绩挂钩机制
的研究,探索更具激励性的薪酬结构,提升高管团队的长期履职动力。
式,除股东会外,定期组织线上投资者交流会,针对薪酬体系、股权激励等中小
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解读,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透明度,切实提升
中小股东的参与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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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