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仲)
本人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
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仲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生,本科
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重庆市勘察设计大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工
业第三设计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处长,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副院长、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会长。现任中
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顾问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主任、新能源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中国内燃机学会理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氢能应用与储能设施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中原内配独立董事。
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姓名 报告期内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王仲 6 2 4 0 0 3
本人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在每次董
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对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等内容
进行审慎审阅,全面了解议案背景、核心内容及潜在风险。任职期间,本人积极
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全程深入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
能力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明确表示同意,无任何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
情形。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积极组
织并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对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作为委员,积极履
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
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掌握
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
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等进行了指导,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等重
要事项进行审议,经谨慎决策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互动,通过
参与公司股东会等渠道,主动倾听中小投资者诉求,充分了解其关注的重点问题,
积极推动公司提升治理透明度与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及时性与完整性,督促公
司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保
护意识。同时,本人坚持持续学习,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培训,不断深化对监管规则与履职要求的理解,持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与独
立履职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技术
改造与创新发展等情况,围绕生产经营、工厂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针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与堵点问题,及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会商,
积极链接外部资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履
职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每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项会议前,
公司均能及时提供完整会议资料,并搭建高效畅通的沟通渠道,定期及不定期通
报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对相关问询及时予以回复,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行监
督、咨询及指导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充分保障。
(七)参与培训情况
相关培训,了解最新政策、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河南中原吉凯恩气缸套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8,500万元(含税),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通过了解相关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查,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
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实际,比
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本人认为,公司吸收合并激光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
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吸收激光公司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始终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
履职准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履职原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
立判断作用,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
实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持续推动公司提
升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后续,本人将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
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审慎履职,进一步强化与公司各方的沟通协作,为公
司科学决策、风险防控及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持续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切
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王仲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