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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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歌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
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年度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年度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的;
  (五)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
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
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
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
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
正,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
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
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形成书
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
重新审计的情况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的认定标准
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的附注内容的;
勾稽关系的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会
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外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年度报告产生重大偏差或误
导的情形;
遗漏的情形。
  第十条 年度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但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上
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
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
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
  第十一条 年度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
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
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三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年度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
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
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
施或行政处罚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
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系责任人个人主观
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
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对责任人做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公司可以采
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应当纳入公司
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
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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