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姜付秀,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付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后、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
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
战略研究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公司及中银理财有限责
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相
关自查情况已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开的全部董事会及3次股东会,现场出席1次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会前认
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议案细节内容;会议期间,结合
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经审慎判断,本人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委员以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各项相关议案,对所审议
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
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关工作制度、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管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2025年应参加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在履职
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切实发挥专业咨询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应参加会议11次,亲自出席会议11次,
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真审议其薪酬考核与发放事项,
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相关规定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资质、
任职资格等事项,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与应对措施等进行多次交流研讨。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检查情况,并就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审计发
现的问题及整改等事宜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问答、出席股东
会等形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与诉求。2025年4月,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另外,本人
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诉求,并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业务人
员沟通交流,持续关注社会各界对公司的评价,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视频会议及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内审、财务等相
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财务状况、ESG建设及内控体系的建
设与执行情况。
签字会计师、内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就2024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听取了
内审工作人员关于2024年度内审工作汇报以及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12项议案。会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业绩、2025年下半年董事会换届等事
项进行了沟通;会后,本人听取了公司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关于公司ESG相关工作的
汇报。
核心技术、应用场景以及市场定位,考察了公司在生产流程、质量管理、成本控制
等方面的改进成果,学习了公司品牌创新的理念、策略以及客户体验等方面的创新
举措等。
客户合作稳定性、研发项目进展等进行沟通,并为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开展公司治
理专题培训,结合监管案例剖析董事会运作,并向工作人员解答实务疑问。
日,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在审阅历次会议材料的基础上,本人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经营数据、财务报告
及内部审计等相关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业务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内部控制、合规运作情况等。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
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25年,本人参加了山东辖
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座谈会,重点学习了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履职的核
心职责、常见风险案例及实践经验。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
间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渠道多元、沟通机制顺畅,
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
扰或阻碍。
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及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
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未发现
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
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等情况。
对重点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联方对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审慎评估了相
关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定价依据的充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合理、公允,各方遵循平等自愿
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
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
行了审查,认为中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2025年11月,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2025年12月,本人作为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审议了关于补选暨提名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和要求。
根据已发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披露了相关实施进展公告。
经审核,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履职的情况。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业
务专长,助力公司治理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付秀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