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汤旭)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4: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汤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欣旺达”)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法律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5年度勤勉、诚信、独立地履
行了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汤旭,196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高
级工商管理硕士,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学士和电子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学士。
曾分别在东方电气集团、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多年,2001年至2020年担任上海
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同时
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在任期间召开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汤旭       8          8        0    0      否
                                        是否连续
      在任期间召开股东              委 托 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
                                          议
汤旭       6          6        0     0      否
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
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
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对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公司董事角色确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
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
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的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掌握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及进展情况,并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董事,按照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
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审议<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度合规管理
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
项进行了审议。
  (二)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审议<2024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证券与衍
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
表了审核意见。
  (三)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
核意见。
  (四)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
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合
规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专项审计>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
表了审核意见。
  (六)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
深圳市分行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七)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
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议
事规则、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公司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拟在泰国投资建设绿色能源锂电池工厂二期项目的议案》、《关于
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八)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6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审
计计划、各个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内容的汇报,及时了解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
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了解掌握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关键审计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工作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本人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电话、邮
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
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关注其合法权
益与合理诉求。在审议与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过程中,本人始终站在中小股东视
角,审慎分析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的潜在影响,认真履行独立监督与发声职责,
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职的要求,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
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关联交易等相关
事项,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并对其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深入了解议
案的决策依据、潜在影响,确保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在会议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发布的相关法规及相关制度,深化对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金融监管等相关
要求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
者能够公平、及时地获取信息,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 年
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审核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和完善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
效,总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
议案》,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H 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人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均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境外发行上市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查阅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
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H 股发行上市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股权激励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 年 8 月 26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中,履行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公司发展及公司经营目
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境外发行 H 股并上市事项
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
对该事项进行审慎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提名董事情况
立董事等董事提名相关事项。公司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履职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培训和学习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积极了解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
升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履职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增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与履职效
能。
  十一、其他工作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二、综述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
项重大决策过程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全面关注公司业务情况,持续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推动公
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汤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欣旺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