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符
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长期坚持现金分红,统筹考虑
了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投资以及研发投入、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保持适度现金分红比例,将更多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后续发展,有
利于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短期回报,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
现金分红规划符合公司实际。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所需,
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
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避表决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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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古范球、郁京凯、熊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