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刚
本人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化科技”)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为2025年9月16日起),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依法出席相关会议,基于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
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
任期内工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刚,男,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Scripps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研究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和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召开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陈刚 4 4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会次数 2
注: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2025年任期内参加
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内控建设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
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在2025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
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参与现场工作共计5天,对公司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
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提交详细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材料,使本人能
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
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基于独立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高效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
方面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董事法定职责。持续加强证券监管法规及行业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与促进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就公司经营战略等重大事项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只作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
陈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