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小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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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小宁)
  本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宋小宁,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10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授;现兼任广州鹏
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现场出席 出席股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董事会委 东会次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员会次数   数
                                 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
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及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
与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有关
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
营和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核查工作。报告期
内,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7次,重点对公司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续聘审计机
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
价。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
检查等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
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告的数据准确性。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的汇报外,还充分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实地考察公司,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此
外,本人来到公司现场就公司再融资、对外担保及合规治理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通过电话交流和邮件往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着重关注内部经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
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提出专业建议,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编制与季度财报专项审阅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完成定期报告
的编制与披露工作,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经营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与财务状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针对季度财报审阅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审核职责。每季度财报编制前,本人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审部门开展
专项沟通,结合行业政策变化与公司经营实际,提示财报编制重点与风险点,从
源头确保财报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季度财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本人对财报初稿进行独立、全面的专项审阅,针对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财务数据,
要求管理层出具专项说明,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数据变动的合理性进行逐项核
实。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表决与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真实公允,本人对各期定期报告均无异议,均投出赞成票。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专项自查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将募集资金监管作
为年度履职重点,牵头开展募集资金全流程专项自查工作,切实保障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专项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违规使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事
项均无异议,依法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基于监管处罚案例的合规专项自查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合规经营与内控体系建设,持续跟踪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度发布的监管新规、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案例、自律
监管措施及监管问询重点,系统梳理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
三会运作不规范、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内幕信息管理不当等高发违规领域的典型
案例,深入分析违规成因与监管认定标准,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与经营实际全面排
查潜在合规风险点、为公司合规管理划定核心管控方向。
 本人牵头推动公司开展合规性专项自查工作,明确核查范围、标准、时限与
责任分工,全程跟进自查全流程,针对三会运作、信息披露、财务核算、重大投
融资决策、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逐项核查,全面检验公司内
控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结合监管案例警示要求提出专业整改建议,督促
公司闭环落实整改,同时带领审计部共同学习监管新规与典型案例,强化全员合
规意识,从源头防范合规风险。
 经专项自查与持续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运作均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三会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合规,
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合规风险事项,不存在因违规行为被
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
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
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等重点事项,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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