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丹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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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丹妮)
  本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梁丹妮,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现场出席 出席股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董事会委 东会次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员会次数   数
                                 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
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及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
与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有关
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
营和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
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核查工作。按要求在定
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职责,在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
解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告的数据准确性。
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1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
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违
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
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的汇报外,还充分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实地考察公司,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来
到公司现场就公司再融资、对外担保及合规治理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
交流和探讨;同时通过电话交流和邮件往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着重关注内部经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影响并提出专业建议,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
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
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等重点事项,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梁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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