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晓蕾)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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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或“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刘晓蕾,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长江商学院访问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
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金融学系主任,经济与管
理学部副主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
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
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按时出
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
尽职尽责,并对内控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缺席          出席股东
         应参加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会
刘晓蕾      5      3     2       0    0     否      2
  我对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做到预先审核、认真审议,并积极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度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被选举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后的所有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前述议案
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人员 2024 年薪酬确认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亲自出席被选举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后的所有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自出席被选举为公
司独立董事后的所有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
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中,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公司,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与此同时,通过电话、
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履职情况
状况的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日常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
的报道、评价,关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动态,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我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秉承勤勉尽责,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5 年 5 月获任后,现场履
职时间 9 天,分别为:5 月 16 日、6 月 5 日、6 月 6 日、8 月 21 日、8 月 25 日、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解:在董事会审议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并通过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核;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和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遗漏;
并且在对定期报告的审核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
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
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
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
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本人认真审核了张扬先生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设进行变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
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于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10 月 29 日、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关于选举王希先生、于延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严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拟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
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行业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其任职有
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于报告期的任职期间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确认及 2025 年薪
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
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履职情况,特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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