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曾子轩,作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子轩,男,199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金融学专业及金融哲学专业。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深
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助理;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公共事务经
理;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共
同富裕与数字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深
圳)数据经济研究院-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所执行所长;2024 年 8 月至今,任香港
中文大学(深圳)新医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2013 年 05 月至今,任武汉环
球译声翻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3 年 09 月至今,任武
汉中澳联投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 年 10 月至今,任青耕
智药生物科创(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05 月至今,任湖南省青耕生
物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 年 01 月至今,任湖南孙思邈
医药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4 年 03 月至今,任湖南孙思邈先进制药有限公司
经理;2024 年 04 月至今,任云南金达滇东北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05 月至今,任深圳市孙思邈医疗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05 月至今,
任湖南孙思邈自然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09 月至今,任北京中改金达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中森生态林业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出席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曾子轩 10 0 10 0 0 否 5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挥自身专
业能力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方案回避表决外,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召开了 5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并对公司实
施、终止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查,对上述除本人薪酬的确认、董事薪酬方案外的其他需表决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充分发挥了审核和监督作用。
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上述需
进行表决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充分发挥了审核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工作情况
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5、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报告期内,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
制审计等进行沟通,并监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确保公司续聘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普遍关注的事项,并对此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积极
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六)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勤勉的态度,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等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
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公平。
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各项议案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
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为我们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九)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有利
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和公司内控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议,并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议题,但已通过通讯方式获悉公司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
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下一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并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并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励计划的议案》,由于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首次授予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
求,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就有关事项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保持高效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
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子轩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