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郭敏,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博
士。198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讲师;2000 年 1 月至今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教授;2016 年 6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浙江义乌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
展研究院执行院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
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郭敏 7 7 0 0 1
本人对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并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
名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事项,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修订《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认
真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出
席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等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
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和全面支持。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202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等方式,广泛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
需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年度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年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
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在公司的任期将于2026年4月27日届满,本人在2026年度任期内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