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崔凯,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
学博士,博士后。曾任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聘教授、党委委员、基础法学系主
任、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等职。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
务副秘书长、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从事企业法律
风险研判、企业合规研究十余年。为湖北省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武汉市法学法
律人才库首批入库人员。2023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会(即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崔凯 7 7 0 0 1
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并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
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并出席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
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在会议上审
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等事项,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会议上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
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
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解公司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达到15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对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法规的理解。同时,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等方式,广泛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
需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年度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年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
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
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等情况。
业的态度履行职责。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司战
略决策、风险控制及业务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经
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助力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崔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