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慧慧)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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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叶慧慧: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就职于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担任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五
届、第六届教育与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
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报告期内会   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次数     次数
 叶慧慧       9     9      0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参     实际出席                实际出席次         报告期内应参   实际出席次
                    应参加会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次数     数
                     议次数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掌握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在 2025 年对补选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聘任进行审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事专门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7 天。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
的关键审计事项,并就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审计方法、审计时间节点、审计工作事项
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加强外
部审计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于 2025 年度报告
事项相关财务问题、审计方法、审计时间节点、审计工作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要求
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对外部审计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审计
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了解掌握公司行业发
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信息,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自觉学习与参加培训相结合,掌握了解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重点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1)预计 2025 年接受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置业”)住宿、餐
饮、会议服务等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预计 2025 年向金辰置业销售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3)预计 2025 年为爱乐甜(滁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乐甜”)
提供厂房及设备租赁、水电服务等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
  (4)预计 2025 年接受滁州金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祥物流”)货物运输、
装卸服务等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
  (5)预计 2025 年接受来安县祥瑞运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瑞运输”)
货物运输、装卸服务等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
  (6)预计 2025 年向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晨包装”)采购
塑料膜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7)预计 2025 年向安徽金圣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圣源材料”)销
售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应作废。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利益共享
机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独立、客观地审议各项议案并及时与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意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状态,特别在公司章程及重要制度的修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合规性方面
给予专业建议,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2026 年,本
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慧慧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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