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AN,Aimin)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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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YAN,Aimin)
  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 YAN,Aimin,男,汉族,出生于 1956 年,美国国籍,管理学博士。1982
年至 1987 年在上海机械学院任讲师,1987 年至 1993 年在美国宾州州立大学商
学院就读博士并任研究员,1993 年至 2016 在美国波士顿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助理
教授、副教授、教授,2002 年至今在长江商学院任管理学客座教授、教授、高
级副院长。现任 TCL 中环(002129)独立董事、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担任的专业
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会 1 次,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未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事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        (次)       (次)
              (次)                                          加会议
 YAN,Aimin        8         8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均按
 时出席,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YAN,Aimin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战略委员会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
 组织并出席,并投同意票。战略委员会年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动向,
及最新外部环境,对公司战略进行了讨论,指出公司未来三年一方面加快辅助产
业整合,另一方面集中资源对眼科医疗业务投入及布局。以“精益管理”为核心,
提高眼科业务经营质量。在病种战略上,推进“以白内障为基础,以屈视光为助
推,以眼表(干眼)眼整形为突破”的路线。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
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出席提
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本年度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
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相
关工作,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
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主要工作包括: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已完成了对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相
关考评考核工作,对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对首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2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对
票的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全部
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并持续关
注公司财务情况,对内审内控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促使公司内控制度不断优化
完善。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聘任财务总监、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核。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于上
述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从自身专业角度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给出专
业意见,并均投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
投资者关心的新业务发展情况等,向公司提出持续推进病种结构优化的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支撑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其中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多次视频及电话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
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及
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及关联交易;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
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
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本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
进行了认真阅读,经认真评估及与会审议,本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本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
需要在公司股东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
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
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等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且
公司及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公司、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会前,本人认真查看相关议案,经本人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向东区眼科的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本次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关于向子公司光正巴州转让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
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至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鑫天山将成为光正巴州的子公司。本次转让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
间的资产转移,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并明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已完成了对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相关考评考核工作,对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对首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2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持有的 1,957,500 股进行解锁。授予的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7 日上市流
通。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5,500 股,占回
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 252 名激励对象,回
购价格为 3.30 元/股,预留授予 3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1.62 元/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18,467,074 股减少至 515,331,574 股。公司于
票的议案》,上述回购事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完成。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
了股东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
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
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
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
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
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YAN Aimin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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