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参
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雪秀:女,中国国籍,198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
管理硕士。现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国泰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一路同心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中关村智成企业
研究院执行院长,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投资协会创
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2023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了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吴雪秀 11 11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略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过去整体发展情况总结回顾,积极参加公司战略规
划研究制定工作,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对关联交易、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
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
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
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的机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子邮件、电话
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促进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财务状况、项目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的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进展,了解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
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参
与或放弃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子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
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事项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激
励对象(含离职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办理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245 人,登记数量
公司在 2025 年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特此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