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 投资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1: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
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两部分。
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的投资
活动。
     第四条 投资目的
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投资原则
     第二章 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审批权限
            第一节 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
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
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投资
实施的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
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工作内容包括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
库,提出投资建议等。
  第九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具体
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结
束后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价、进行可行
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
果的确认等。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
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二条 子、分公司等各分支机构的投资活动必须报
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办理
任何投资业务。
     第十三条 公司法律顾问和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协
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审核。
             第二节 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和逐级审批制
度。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
投资。
国债以及分红型保险等一年期内的其他投资品种。
     (1) 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
作制法人实体或开发项目;
 (2) 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
项目;
 (3) 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的生产
经营;
 (4) 资产委托经营、租赁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况表。
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以及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建立健全账簿体系,严格
账簿记录,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
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公司财务管理部应通过
账簿记录对投资资产进行详细、动态反映和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有价证券
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的
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账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
签名。因保管不当原因对公司投资项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
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
公司名下。
 第二十一条 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管理部
和证券资金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
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
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
利及时入账。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办公会应由财
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
投资。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方向、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建议书并上报申请初审立项;
究报告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六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
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政治风险);
     第二十八条 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况;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报公司初审立项后,
对外投资部门应组织或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1)项目的注册资金及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可
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
析。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企业发展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定代表人;
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限;
方法;
用的法律;
     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财务管理
部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等有关转让
投资的规定办理。
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
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
  第三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标
准,如需改变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基建项目)
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投资控制数。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控制数的 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
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
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协同项目承办
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