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鲁B: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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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党委、董
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
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
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
容: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公司(包括
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经营业务及
管理合法合规;
     (二)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明确业务职责和操作程序,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
效率,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
信息及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
盖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
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发挥领导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项。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
及其检查监督负责,按规定披露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类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具体实施情况,监
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董
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对日常经营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
完善负责,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风险管控部)是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三)维护及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对内部
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更新及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
职责:
  (一)执行和落实内部控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
  (二)评估(识别、分析、评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内控风险,编制风险数据库,并提出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三)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向管理层提出
专题报告。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制定内部控制评价
方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三)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管理层审议批准。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
效实施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
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
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
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
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
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
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
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
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应运用相应的控
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
括: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
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分离措施,严格规范
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
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有效运行的工作
机制。
     (二)授权审批控制。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
任。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
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
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三)会计系统控制。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从业人
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
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
措施,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确保财产
安全。
     (五)预算控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
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
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六)运营分析控制。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综合运
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
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
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七)绩效考评控制。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
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
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
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八)其他控制措施。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
对策略,综合运用内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
效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制定规范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包括基础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
内部控制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缓
释、风险转移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以重大风险、重
大事件、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实现对风
险的有效控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建立并
定期更新风险数据库。
  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人
员、研发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掌握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理念、流程、技术和方法,促使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
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
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
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
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文化,
促进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内部控
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
制运行情况,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
议。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年度内部
控制自查计划。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积极配合
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
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
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
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
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或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募集资金报告(如有),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
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
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
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考核机制,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纳入
绩效考核体系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中
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被监管机构处罚、被确认存在重大舞弊
行为导致单位利益受损,以及其他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等重大缺陷,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
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给单位造成损失,依照事件的性质、
造成损失金额和影响大小,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
任。
     第二十六条 在内部控制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
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任何个人不得对外
公布涉及内部控制过程的保密文件,凡擅自泄露的,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
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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