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志刚)
本人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钟志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一级律师。现任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本公司、华纺股
份有限公司、威海百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满足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和股东会,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所有议案,
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股东会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
考核委员会 2 次。另外,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现场工作情况
场工作 18 天,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
见。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
文件材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
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
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
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
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职责,积极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通过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
司定期报告符合各项监管要求,未发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修订公司章程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本人查阅了章程修正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等资料,认为此次公司章程修订符合现行《公司法》,不
会对公司运行及股东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 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汇报完毕。
独立董事(签字):
钟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