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史卫进)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卫进,男,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法学副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烟台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冰轮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退休。2024 年 6 月始,担任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东方电子
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
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
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年度履职概况
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
诚信负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
案,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以高度负责和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了会议相关议案,主动
获取并深入研究了作出判断所需的各项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可能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
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的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1
次,审议了 9 项议案,对公司 2025 年一季报、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会议,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确保了董事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名称 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的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出席会议,审议了 3 项议案。会议对 202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
了审议,对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流,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在会计审计机构选聘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会
计审计机构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监督,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
并进行了检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公
司的运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实地查看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并听取
有关人员工作汇报。全年现场工作天数累计 17 天,符合相关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
意见和建议。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了解监管动态,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三、2025 年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全面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任的会计审计机构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财
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亦及时依法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进行了前置研究并认
可,关联交易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
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执业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专业、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作
出了应有贡献。在此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
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
民主、依法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
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史卫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