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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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制度体系建设、减轻员工购房负担、帮助员
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达成。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
及审批程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组织: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境内各分公司,不含港澳台
和境外公司。
  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含)以上的员工。
  第四条 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
请员工购房借款。关联人是指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时间:人力资源部于每年 3 月和 9 月分别发布当年度的名额
指标,并受理申请;
  第六条 申请资格:
  (一)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且申请
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申请员工必须是在本办法正式颁布后,提交申请当年度第一次在工作
地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不含自建房),常驻外地员工可申请在驻地购买用于
自住的商品房。若购买的房产在厦门周边地区,需经公司评估,董事长批准后,
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三)若申请员工已婚,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已购房的,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若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四)申请员工近一年的绩效平均分不可以低于 85 分(近一年指,从申请
月往前推 12 个月)。
  (五)申请员工必须找到公司的两名员工为自己担保,厂部和营销中心担保
人要求如下:
  (1)厂部:担保人之一的职位必须是组长(含)或以上员工,另一名为骨
干员工且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在两年以上。每位组长(含)或以上员工最多可为两
名员工担保,每位骨干员工最多可为一名员工担保。
  (2)营销中心:担保人之一的职位必须是组长(含)或以上员工,另一名
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在两年以上。每位组长(含)或以上员工最多可为两名员工担
保,每位员工最多可为一名员工担保。
  担保人合计担保额度为贷款总额的 50%。
  (六)申请员工需在本公司继续服务至少五年以上。
  第七条 申请名额限制: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根据当年企业人员数量进行调
整,上年度及历年年度骨干及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先,其中课长(含)级以上
不超过当年总名额 40%。当年度名额指标未使用完,可累计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章 借款额度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总额度: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员工购房借款最高限额为课长(含)级以上 15
万元,普通员工 10 万元。
  第十条 员工借款期限:购房借款还款期限规定为五年,在员工与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
  第十一条 借款利息: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规定的五年还款期内免息。若
借款员工在承诺服务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需支付利息。利息的征收标准及计算
方式见本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购房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要求员
工提前还清借款,并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五章 借款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借款审核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员工提出购房借款申请,需向所属部门经理提交
《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企业内部员工担保书》以及申请人与担保人身份证复
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所属部门经理审核筛选(每个部门筛选出不超过 2 名报名
员工),并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会审核员工借款资质及个人额度,财务部审核
借款资金池是否满足需求,最后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根据最终审批情况,与拟借款员工签订购房
借款合同。同时,拟借款员工需提供正规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原件,购
房发票原件待借款员工还清公司借款时退还。
  (三)员工购房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
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六章 借款期限及还款约定
  第十四条 借款期限最长 5 年,员工也可申请提前还款。
  第十五条 在五年还款期内,员工需按照月度还款,每月固定从工资扣除一
定金额还款。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在职员工逾期未还借款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公司从担保人每
月工资中扣除。担保人仍无力偿还借款的,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并按
日利息万分之八罚息,同时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将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
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用于优先偿还借款。
  第十七条 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五年还款期内离职,服务不满五年的按
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劳动合同
法而被开除的或以其它方式离职的,按其约定还款计划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
由员工在劳动合同法解除之前一次性结算清还。逾期未还清本金的,按照同期银
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并按照剩余本金每天收取万分之八的利息,且公司有权以法
律方式追讨借款。
            第七章 提前收回借款
  第十八条 公司在以下情况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
及时归还借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成本。
  (一)员工获得借款后未成功购房或退房的;
  (二)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三)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五)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处罚的;
  (六)员工在还款期间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或解雇等情形),未按照规
定时间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
  (七)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及《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监督及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 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
借款并按照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部门各级管理者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确保
有效资源的合理利用。若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伪造材料或公司依
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部门审批人应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与员工做好还款沟通
工作。同时,公司保留追究部门(部门经理及以上)审批人连带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
行为,公司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部门审批人应当跟进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情况,督促借款人按
时还款;对借款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人的违纪行为及异
动情形。若发现部门审批人有隐瞒、包庇行为,部门审批人将与借款人共同向公
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还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对部门审批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员工购房借款情况总结,要
求各分、子公司对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当年底借款余额、借款用途、员工购房借
款档案(如:购房借款审批表、借款合同书、购房凭证)、购房借款台账建立等
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年度使用情况总结,经审批后抄送财务中心及公司审计部。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定期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提交管
理层和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名单有监督举报义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
部负责具体实施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项下员工购房借款相关事宜,以及本办法未规定或未
完全明确的相关事宜均应以员工购房借款实施细则及购房借款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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