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独立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
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红珍,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中国高级会计师、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FCPA。林红珍女士曾任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曾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中国 CFO 论坛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国总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独立非执
董事协会永久会员等职务。自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2月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
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会 2 2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按时出席4次,重点对公司年度、季度的审计工作、审计
机构聘任、内控制度完善和落实、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等
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的审计委员
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
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报告》。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内审报告》
《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4)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重点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定及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5年度,本人任职
期间出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
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
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审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审
阅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
确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3)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董事
会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审核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序号 会议日期 董事会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
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划、重点审计事项、其他重点关注事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探讨
和交流,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提名董事
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办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
与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所需要的技能、工作强
度等因素确定。绩效奖励金根据当年业绩增长情况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独立董事统一为每年人民币100,000元(税
前),监事薪酬按具体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确定。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由23.89元/份调整为23.39元/份,并确定以2025年9月17日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62.04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23.39元/份。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前述
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前述相关议
案进行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大力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