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世君)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
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换届选举后届满离
任。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世君,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曾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系主任、会计
学院执行院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会
计专业教授,兼任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群兴玩
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0 年初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缺席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
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
文件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
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应参加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方式参 两次未亲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事姓名 加董事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赵世君 10 1 9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并对各项议案内容积极讨论,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各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
的各项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
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在 2025 年度开展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依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节
点,共同商榷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在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等保持充分沟通和联系,就审计方案与工作部
署进行充分交流,并持续跟踪审计进度。在取得初步审计结果后,及时参加与会
计师、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议,聚焦关键审计事项,深入沟通交流,以推动审计
工作高质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渠道,主动了解并解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此外,在审议与中小股东相关的议
案时,能够立足于中小股东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从而更客观地进行表决,更好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以上。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经
营会议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积极
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
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就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报告及非
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有效运行,整体内控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能够全面、准确反映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规定,依法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展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展
期事项,可以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的
经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
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策,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稳健发
展提供专业支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
谨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