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任成)
本人任成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勤勉尽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基本情况
任成,男,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理
财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 年 6 月至 2009 年
年 8 月就职于浙江轩昊服饰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兼审计部门负责人。2020 年 6 月
至 2025 年 2 月 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
人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间召开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
议情况
召 开 董 事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 出 席 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 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股东 东 会 次
次数 事会会议 会次 数
数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
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建言献策,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本
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勤勉履职:通过资料审阅、参会沟通、
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财务、内控、信息披露等运行情况;按时出席三
会及专委会会议,对内控、财务、决议执行等重点事项开展核查,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换届离任前已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履职期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依法维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审慎履职、关注,确保相关工作
规范、平稳、有序完成。
(七)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
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
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
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
关联交易。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楼金芳女士、
邵春能先生、贾飞先生、程丹丹女士、宋博凡女士、严洪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审议通过《关
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志雄先生、胡富
强先生、李三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楼金芳女士、邵春能先
生、贾飞先生、程丹丹女士、宋博凡女士、严洪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志雄先生、胡富强先生、李三鸣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
工作也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支持与配合。本人因任期届
满离任,在离任前本人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
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信任。离任后,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祝
愿公司未来取得更加优异的业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