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胡富强)
本人胡富强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胡富强,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药物分析学专业,教授。1986 年 9 月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浙江医科大
学,任讲师;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9 月就职于浙江医科大学,任副教授;1998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职于浙江大学,任副教授;2005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浙
江大学,任教授。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
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间召开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议情况
召 开董 事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 开 出席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 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股 东 东会次
次数 事会会议 会 次 数
数
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
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建言献策,
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会议 1 次。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
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
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
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
进展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聘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
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
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
核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各项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对于中小股东
关注的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
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
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
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公司及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其中反映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审查工作。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程丹丹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楼金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
贾飞先生、苗雷女士、陈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程丹丹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袁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袁弘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
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