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国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国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9 年出生,博士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 8 月起,先后任职于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
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易宏人力资源服务
有限公司、中汇睿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副科长、副教授、业务总监、
合伙人等职。现任中汇(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拓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九方智投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
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 任职状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 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数 数
议
赵国庆 现任 5 5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全
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维护公
司及股东权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 5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
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予以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关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
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均无异议,亦没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的情况。
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
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
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计专业人士,对公司财务报告工作予以了
专业性的关注。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与义务。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
问题,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进行积极沟通并提出了相应工作要求,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
审计技能培训,并就内部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签字会计师、内审部门负责人当面沟通等多种方式
了解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作等方面情况,还通过微信、电话等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
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内容,对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
了独立判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
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促进
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
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