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
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迎,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中
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
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
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
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亲自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事会次数 加次数
刘志迎 7 7 5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现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
议情况具体如下: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专
姓 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 门会议
刘志迎 4 - 1 1 1
备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现场考察。除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外,还不定时
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进度情况。同时针对一些实际问题,运用专业
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
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送达相关会议通知、会
议材料等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
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
允、合理,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 1 次业绩预亏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始终关注公司内控并积极建议公司不断优化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
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形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内
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分属
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全体董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
行各自职责。
(十二)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
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