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祖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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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 5 名,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会
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
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数调整至 6 名,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分别为欧阳祖友先生、查国兵先生。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达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召集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欧阳祖友,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位,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8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株洲冶金工业学校会
计及财务管理教师;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经
管系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及财务管理教师;2009 年 1 月至 2025 年 4 月,
历任湖南工业大学会计系会计及财务管理教师、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导
师;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我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 10       式参加次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欧阳祖友     9    9     4      0    0      3
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
大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会计审计机构聘用、提取信用及资产减值等事项;共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员工薪酬及业绩考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
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资
格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重
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和审议,并提出独立意见。
 (二)现场考察
面对面进行公司经营情况讨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针对公司年初面临的海外业务困境,现场听取管理层汇报以
及审计机构意见,分析公司可能面临的业务停滞风险与地缘政治带来的出口账款
回收、金融机构断贷风险,对财务部门可能的应对措施给与建议。在考察公司新
投产的高性能数控刀具智能化扩产项目时,我重点关注项目投入与产出比,项目
产能进展及盈利预期,提出财务核算优化可行性建议,助力新项目更快实现投产
盈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初,我们与公司内审部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上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安排,初步确定的关键审
计事项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对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反馈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2025 年 2 月,我们与公司内审部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 2024 年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
事中、事后沟通事项确认结果等;2025 年 4 月,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公司开展的年度暨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业绩说
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我还出席了公司股东
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
 (五)学习与参与培训的情况
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
了独董任职的基础,增强了作为独董履职的有效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
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多次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非常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我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合理,其确定与公司经营
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作废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治
理不断完善。
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规范行为、充分作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
策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建言献策,继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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