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凯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会
计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17
年 9 月至今,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联合
导师,华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的次数
郑凯 7 7 0 0 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2025 年
度,我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
参会情况如下:
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
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会议召开前及时发送议案及相关
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2025
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保持与公
司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信息披露
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及时了解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情
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
沟通相关信息,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各项培训,不
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重点关注和学习了新修订的独立董事
相关监管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
力。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实。我们认为:
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审议程
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有关资料及信息,核实了公司 2025 年的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及时履行
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有关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威派格 2024 年年度业绩公告》。
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就公司
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威派格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网上集体接待
日,就公司基本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说明会”活动,,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就
公司基本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
以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及时向市场传递了
自身经营状况,且业绩预告数据与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对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
原则,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
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结合经营
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和其他方式的分配。本人认为: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符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
来发展需要,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
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做出贡献,更好
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