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继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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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继承)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继承)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李继承: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二级教
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浙江大学细胞生物学研
究所所长、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首任常务副院长和河南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粤
港澳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转化医学联盟理事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
会转化医学分会会长、广东省转化医学学会理事长、浙江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理事
长、全国研究生学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赛组委会主任。任第一届-第十届中国转
化医学大会暨中国精准医学大会主席、第一届-第十届中国医学细胞生物学大会
主席。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中国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课题、973 项目、浙江省重
大科技专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系国家规划教材《组织学与胚胎
学》第 7 版-第 10 版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重大疾病分子标志物研究。
  本人于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拥
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及其亲属均
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继承)
  二、 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相关资料,并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在参与上述各项会议前,本人对审议议案和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需
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其他履职情况
的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业绩交流会,
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
过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汇报审计工作情况、现场考察子公司工厂、电话、邮件、网
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
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
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能结合自身
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
依据。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继承)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
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
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
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指定投资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
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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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我也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公司审计部就内部控制
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内控制
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在生
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股东会批准。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
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
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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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按照工作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
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付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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