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在 2025 年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
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俞明轩,1967 年 6 月出生,1993 年 4 月起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1999
年 9 月至今任副教授。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 年 12 月
起兼任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2 月起兼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和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均仔细审阅研究会议材料,及时了解相
关信息,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作出审慎的判断,对会议相关议案均赞成,无反对
及弃权情况。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尽责和谨慎认
真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年度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于相关
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明确判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认为公
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所做决议均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包
括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均仔细审阅相关议案
材料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经过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还重点关
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备足够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进行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对于 2025 年度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在会前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现场
充分讨论,同意《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督促公司
制定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会授权
在会前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在会上积极讨论并审慎地发表意见。同意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请见本述职报告“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董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重点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积极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关注年审工作
的进度和关键审计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工作,并督促其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
内控审计部工作汇报和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及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等重大事
项的检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督促内控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
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
状况;积极协调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沟通,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年报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审慎行使投票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浏览公司网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各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
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
答。本人亲自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召集并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督促 2024 年年度审计按
计划进行;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025 年年度审计
计划;与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沟通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并审议
内控审计部相关报告;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管薪
酬方案;审阅公司经营相关材料;关注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积极与董事长、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内控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
进行沟通交流等。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规定。
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给予积
极配合,如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对本人提出的相关
问题予以积极、及时的回复等。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线上召开的 2024 年年度业
绩说明会,并与投资者进行线上交流、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现场出席股东会
时,如有中小投资者参会并提问,均积极解答中小投资者问题,并在会后就中小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日常持续关注公司通过 e 互动、投资者热线等渠道
与投资者交流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问题回复提出专业指导和意见,督导
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的相关问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已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公司 2024 年度与控
股股东新华通讯社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预
计总额,同意 2025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46,000.00 万元。该事项事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会授权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已
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同意 2026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及其
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47,500.00 万元。该事项事先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仔细研究相关材料、审慎认真地判断,认为以上公
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
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交易是在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核、审慎判断,全
体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示同意,公司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股东进行回避,相关审议程序合规、
有效,且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
项
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所载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错漏。公司披露的《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主要
活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
司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层面和关键
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以上报告均已按照相关规
定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客
观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本年度内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事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回避。因此,同意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六)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履行承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执行等重大事项,
对以上相关事项均在审慎研究后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6 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专
业优势,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行建言献策,继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
的优化,继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稳健及可持续发展做出
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