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小华)
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与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审慎、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小华,男,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宁波阳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列
席 3 次股东会,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会委员,
在 2025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5 次,实
际出席 5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保事项、内审部工作报告、变更参
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有
效地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为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财务监督、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
际出席 1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
委员职责。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无委托
他人出席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监督,确保薪酬发放符合既定方案与考核结果;组织
委员会成员深入研究并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确保
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激励导向;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多项关于
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
际出席 4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行使优先配售权参与
认购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让宁
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授权经营管理层管理公司持有的相关投资
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有效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会审查了内审部审计计划
及其内部审计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积极推进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执
行情况,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法定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进行有效监督与核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9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
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项调研活动”,实地考察了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甬矽电子,与该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深入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技术研发进展及市场拓展等情况。报
告期内,本人还通过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
运作等方面的专项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
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
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会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提前发送会议相关资料,及时解答本人的疑问,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依据原持股比例参与甬矽电子可转债配售,认购金额为
项豁免条款,该情形符合豁免条件,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本
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核查,交易定价
与普通认购方保持一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
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无变动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
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股权激励进展,认真审议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
的意见,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顺利实
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细致审核与审慎评估。在此基础上,本人秉持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
策支持作用,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战略决策,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可慧)
本人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本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应可慧,女,中国国籍,1972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学专业),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系中国注
册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16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
公共事务管理处从事管理六级岗工作(未担任处级干部实职)。2020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
东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列席股东会 3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7 次,就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认真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
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四委会及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5 次,实
际出席 5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
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委员会先后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保事项、内审
部工作报告、变更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财务监督、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
际出席 1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对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监督,确保薪酬发放符合
既定方案与考核结果;组织委员会成员深入研究并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并通过了多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重要议案,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
际出席 4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行使优先配售权
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让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授权经营管理层管理公司持有的相关
投资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积极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有效发挥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求是的原则,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2025 年度,本人积极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
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
定期报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通过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业务相关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全
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以及外
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
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项调研活动”,实地考察了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甬矽电子,与该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深入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技术研发进展及市场拓展等情况。报
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方式,
围绕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等进行考察并听取报告;
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认真
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依据原持股比例参与甬矽电子可转债配售,认购金额为
项豁免条款,该情形符合豁免条件,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本
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核查,交易定价
与普通认购方保持一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无变动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股权激励进展,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股权
激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顺利实施。
四、总体评价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
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平)
本人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平,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翔港科技独立董事,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亲自列席 3 次股东会,
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的原则,
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在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亲自出席公
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就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和
建议,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任期内各项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弃权
和反对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5 次,实
际出席 5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先后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保事项、内审部工作报告、变
更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
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为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财务监督、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
际出席 1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第七
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间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监督,确保薪酬发放符合既定方案与考
核结果;组织委员会成员深入研究并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确保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激励导向;审议并通过了多
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重要议案,包括: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
际出席 4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间对公司行使优先配售权参与认购甬矽电
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让宁波聚嘉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授权经营管理层管理公司持有的相关投资产品、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积极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有效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委员会积极推进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
门及其他业务相关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同时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与监
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媒体及网络平台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舆情动态,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专业建议与意见,助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
发展。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
交流,有效增进投资者关系,广泛听取并吸纳投资者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调研活动”,实地考察了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甬矽电子,与该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
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技术研发进展及市场拓展等情况。此次调
研为本人后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和实
地依据。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调研公司及子公司的机会,对公司及相
关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
师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
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决策落实进度、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公
司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形。在每
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提出的
疑问给予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依据原持股比例参与甬矽电子可转债配售,认购金额为 8,924.90
万元。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 条第(三)项豁免条款,
该情形符合豁免条件,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本次投资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核查,交易定价与普通认购方
保持一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无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股权激励进展,认真审议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均顺利实施。
四、总体评价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和规范运作建言
献策。同时,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尤其注
重保护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
展。
等的规定,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秉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及时
掌握资本市场新规动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以更有效地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