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相关重大
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情况
刘春彦先生: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副教授,律师。曾任上海建筑材料学院教师,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600753)独立董事,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独立董事,上海
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002686)独立
董事,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19)独立董事,台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
事务所律师;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601880)独立董事,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832280)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不属于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正常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数 议
刘春彦 9 9 9 0 0 否 4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亲自出席会议 4 次。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
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
料。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审计范围、项目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年报整
体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和风险领域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协商确定了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积极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针对年报审计中的
注意事项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及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方式,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本人每周向公司董监高发送《上市公司
合规简讯》,与董监高分享近期中国证监会监管处罚案例、交易所监管措施及纪
律处分案例、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速递等,加强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合规意识,
更好地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
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或信息。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并就重大
事项积极与本人沟通并征求意见和建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
况、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和进行沟通,均得到了
公司管理层的详细答复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个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十五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和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均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
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聘任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
司财务总监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关于提名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履
职能力,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充
分考虑公司年度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工作获得了坚实保障。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同时为确保履职专业能力,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深化对最新监管政策的理解与执行能
力,并主动与董监高分享监管动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
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重大事项,及
时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本人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
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专业性及独立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
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春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