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谷小丰)
本人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
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5 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谷小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北京国际饭店客户经理,北京绿色通道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中国网通有
限公司产品经理,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精地图部总监,腾讯大地通途(北京)有
限公司高精地图部总监。现任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自动驾驶部地图部负责人。
本人于2024年5月17日,经康普顿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康普顿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任职。我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同公司、
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亦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我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出席股东大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会的次数
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
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
科学、客观的决策。
(二)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项委员会。2025年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本人参加了上述所有的专门委
员会会议。在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我认真审核会议材料,并发表意见形成会
议决议。在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202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对公司2025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
沟通和商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
我享有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相关规定
提前通知并提供材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
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认为,公司
现金分红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在本公司2025年度审
计工作过程中,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依法履行了双方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运行严格按照规定制度进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了审计,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针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均召开了
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
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我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
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后,我仍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以上为我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谷小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