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仁青
作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
港湾”)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2025 年
度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诚信勤勉、审慎尽责、独立判断,认
真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充分讨论,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内控完善,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仁青,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拥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曾任上
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均富潘陈张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经理,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新嘉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出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 2 次股东大
会及全部董事会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议案内容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除按规定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弃权、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 年,本
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仁青 7 7 3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规范运行、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提名、薪酬考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事
项开展审慎研究与专业分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公
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认为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弃权、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
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李仁青 5 5 1 1 1 1 1 1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
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风险防控及合
规管理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改进建议。重点关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展、
审计计划执行、关键审计事项判断及审计机构履职评价等工作,主动与公司财务
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重点、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督促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及时间要求,独立、客观、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同时,通过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运行情况,切实发挥监督把关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获取履职所需资料,详细审阅各项会议文件,结合自身
会计、财务及税务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学习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独董履
职培训,不断深化法人治理认知,提升履职能力与投资者保护水平。本人积极参
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交流,就股权激励、公司
业务进展等投资者关注问题予以解答,并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IR 邮箱、调研等
多种渠道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沟通桥梁作用,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 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沟通、电话及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本人借助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对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新业务开展、财务状
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持续跟踪,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办公时间
为 15 天,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积极配合,会议相关资料及时提供,保障了
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公司积极安排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组织参加履职培训及中小股东交流,并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专人协助履职,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良好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审核。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发生,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经审慎核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相关报告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 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专业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独立执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提名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鉴于独立董事陈振楼先生连续任职期限届满离任,同时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将董事席位增
加至 8 名。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履职条件
等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董事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 位
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相关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严格遵循公司相关制
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经营规模及
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相匹配,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审议薪酬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依法回避表决,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
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对 1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1,176,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未达成。为切实维
护持有人及全体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持有人第二期未
解锁股份,并返还持有人相应出资款。相关事项已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勤勉、审慎履职。持续关注监管政策、行业动态与市场环境,积极为公司规
范运作、治理提升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支持独董履职,未发生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研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审慎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经营质
量稳步提升。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仁青